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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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完成过1个内河码头工程或航道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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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2)、(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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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港航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港口河海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无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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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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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除外)。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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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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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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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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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 24分 具体业绩:26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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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一般不低于20%,不高于50%;若设最高限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4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肆拾万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法) |
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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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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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
26 分 |
业绩及其获奖情况 |
26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6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内河码头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2.5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内河锚地或内河航道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2.5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项目业绩均不能与最低业绩重复计分) 4、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的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加 3分,本项最高3分;获得码头工程省部级设计类奖项的,每项1分,本项最高2分。累计奖项最多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4分 |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0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的得5分。(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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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9分 |
1、各分项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港口与航道)、注册电气工程师证、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的每人计1分,最多计6分; 2、各分项负责人同时具注册咨询工程师(港口河海工程)执业资格的每人计1分,最多计3分。 本项最多计9分。 (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注:若存在一人有以上多个专业(资格)的注册证书的,仅按一个专业(资格)的注册证书计分;若存在一个专业(资格)多人有相应注册证书的,仅按一个专业(资格)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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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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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部分评分 标准 |
(3)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5 分 |
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
2 分 |
对招标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项目基本情况的理解分析清晰完整得1.8-2.0分,较完整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招标范围 |
1 分 |
对项目招标范围的理解正确全面得0.9-1.0分,理解较全面得0.7-0.8分,一般得0.5-0.6,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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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工作思路 |
2 分 |
对招标项目总体工作思路进行详细阐述,符合项目要求和有关工作程序得1.8-2.0分,分析较为详细得1.5-1.7分,仅做基本分析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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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招标项目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8 分 |
工可与初步设计特点 |
2 分 |
对工可与初步设计的特点认识全面准确得1.8-2.0分,基本全面准确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
工可与初步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 |
3 分 |
对工可与初步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准确、分析清晰得2.6-3.0分,认识基本正确得2.1-2.5分,仅作简单分析得1.6-2.0分,缺项不得分。 |
|||||
应对措施 |
3 分 |
对工可与初步设计关键技术问题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得2.6-3.0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2.1-2.5分,措施一般得1.6-2.0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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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设计方案 |
17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3 分 |
提出的工程总体设计思路明确,建设标准合理,并有详细的论证说明得2.6-3.0分;设计思路基本明确,建设标准合理,得2.1-2.5分;仅做简单阐述得1.6-2.0分;缺项不得分。 |
||
方案设计 |
8 分 |
提出了工程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设计完整合理,论证清晰得6.5-8.0分,工程方案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得5.0-6.4分,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得3.5-4.9,缺项不得分。 |
|||||
结构设计 |
6 分 |
提出了锚地的结构设计,论证清晰,设计合理,得5.1-6.0分;结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得4.1-5.0分;仅对结构设计做简单阐述的得3.1-4.0分,缺项不得分。 |
|||||
(6) |
工可与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4 分 |
工可与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工作量 |
2 分 |
对工可与初步设计工作内容考虑全面,工作量估算合理得1.8-2.0分;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工作量估算基本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
项目组分工 |
1 分 |
项目组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明确得0.9-1.0分,基本明确0.7-0.8分,一般得0.5-0.7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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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1分 |
进度计划合理,主要节点得当,符合招标要求得0.9-1.0分;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0.7-0.8分;仅作简单的主要节点阐述得0.5-0.7分,进度计划不满足招标要求或缺项不得分。 |
|||||
(7) |
成果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 |
4 分 |
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
2 分 |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详尽、针对性强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8-2.0分;质量体系基本完整,措施基本详尽得1.5-1.7分;质量体系不完整或措施不全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
进度保证措施 |
2 分 |
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进度保证措施得1.8-2.0分,进度保证措施较好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缺项不得分。 |
|||||
(8)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2 分 |
服务承诺 |
1 分 |
服务承诺全面得0.9-1.0分,基本全面得0.7-0.8分,一般得0.5-0.7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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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 |
1 分 |
服务体系完善,后续服务措施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0.9-1.0分;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后续服务措施基本明确,得0.7-0.8分;一般得0.5-0.7分,缺项不得分。 |
|||||
2.2.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有效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有效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是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3。 投标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得分为0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部分
(1)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4) 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 工程设计方案;
(6) 工可与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7) 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以下各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4)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工程设计方案;
(6)工可与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7)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