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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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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抚州市第十五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乐安县康林药苑养生观光园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5年8月,乐安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在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摸排发现乐安县康林药苑养生观光园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99万元。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且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应当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025年2月,乐安县属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安县康林药苑养生观光园项目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进行招标,中标价为400.35万元,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涉嫌规避招标违法行为。乐安县林业局接到问题移送线索后,立即对该项目招标情况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确认其规避招标违法行为属实。2025年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乐安县林业局对乐安县属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

二、东临新区湖南乡嘉溪村瑶溪桥危桥改造项目围标串标案

2025年6月,抚州市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参与湖南乡嘉溪村瑶溪桥危桥改造项目投标的2家公司(江西盈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表同一页同一子目同一位置存在下划线,涉嫌围标串标。经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立案调查,上述2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2025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分别对上述2家企业及企业法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0228.76元。

三、黎川县洲湖(大夫第)维修工程项目转包案

2023年4月,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黎川县洲湖(大夫第)维修工程项目存在涉嫌转包问题线索,立即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开展调查。经核实,中标单位江西九丰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标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其转包行为属实。2023年8月23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西九丰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346元,处罚款人民币31056元。

四、南城县徐家镇原党委书记陈红继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2021年至2023年,陈红继利用其担任徐家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徐家镇政府排头村2组新农村工程项目承接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红继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025年3月,陈红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县(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创优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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