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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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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现将抚州市第十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临川区官田堤除险加固防洪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5年4月27日,临川区水利局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抚州市临川区崇仁水(官田堤除险加固)防洪工程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线索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核实,参与投标的日照水安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2025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临川区水利局对上述2家企业各处罚款人民币59976.5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各处罚款人民币3598.59元。

二、东乡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围标串标案

2025年4月22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经雷同性比对预警,发现江西本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宜翔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抚州市东乡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相同,构成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上述2家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2025年7月14日,东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2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家企业各处罚款人民币7.1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0.35万元。

三、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在2025年10月13日开标的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中,抚州市志博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经核实,上述2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2025年11月19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赣财规〔2023〕4号)第71序号、第78序号违法行为等相关规定,南丰县财政局对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个月;对抚州市志博贸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880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县(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创优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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