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现将抚州市第十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金溪县养老机构提升改造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5年4月,金溪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排查发现,金溪县养老机构提升改造项目涉嫌存在规避招标问题。2025年8月6日,经调查核实,项目单位金溪县民政局将该项目肢解成多个项目,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存在规避招标违法行为。2025年9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四十九条细化标准规定,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溪县民政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6.6万元。
二、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围标串标案
东乡区财政局在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涉嫌围标串标。经东乡区财政局对案涉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询问取证后,江西金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西高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地人环保科技集团均承认在该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25年11月18日,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分别对上述3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3家企业各罚款人民币14377元,合计处罚款人民币43131元。
三、崇仁一中游泳馆钢结构与设备采购工程转包案
2025年7月,江西虔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中标崇仁一中游泳馆钢结构与设备采购工程,合同价款510.33万元。签订合同后,该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将工程全部转给无劳动关系的戴某个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某未到岗组织管理。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构成转包。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2025年12月31日,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5517元;对两名责任人各处罚款人民币1276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县(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创优我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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