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现将抚州市第十八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资溪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转包案
2024年12月23日,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资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签订资溪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后,将监理业务转让给江西鑫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2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2500元。
二、华润抚州东乡光伏发电二三期项目220kV升压站扩建综合楼工程未批先建案
东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5年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华润新能源(抚州市东乡区)有限公司建设的华润抚州东乡光伏发电二三期项目220kV升压站扩建综合楼工程项目于2024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至今一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5年8月19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部分建筑监管第一款规定,东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华润新能源(抚州市东乡区)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1938.34元。
三、临川区东馆镇胜利桥重建工程转包案
2017年10月30日,江西省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临川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东馆镇胜利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后,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单位,约定收取工程总造价2%的工程管理费。该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交工。2025年11月7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十章序号481、515的规定,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江西省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95.9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997.99元;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719.84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县(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创优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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