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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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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评审专家吴某涛、彭某洪、傅某群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案例简介:经调查,询价小组成员吴某涛、彭某洪、傅某群在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和-YC2025-018)评审中对九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未提供信用中国截图”而作无效投标处理询价文件中未有需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截图的要求或类似要求,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4月,宜春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询价小组成员吴某涛、彭某洪、傅某群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元的罚款。

二、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案例简介:经调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遴选采购项目(D包)(项目编号:明月-YC2023-009-4)中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上述3家公司构成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2026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项和《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赣财规〔20256号)第二部分第13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对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5694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474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原文链接:http://czj.yichun.gov.cn/ycsczj/zfcg/pc/content/2072957080314945536/content_2072957080314945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