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项目编号: | ZC21JX06003370 |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胜利东路37号等10处房产公开拍租 | ||
标的名称: |
市胜利东路37号,面积71.36㎡,挂牌价76,000.00元 市胜利西路8号凯翔新天地17#、18#、19栋01单元1301-1室(822.13㎡),挂牌价103,200.00元 市胜利东路33号店面,面积118.27㎡,挂牌价109,800.00元 市滨江公园二期民俗风情园4号以西,面积163㎡,挂牌价63,200.00元 市军民路4号一层10号,面积24.81㎡,挂牌价3,400.00元 市胜利东路71号C栋西单元西二,面积30㎡,挂牌价7,200.00元 市环城西路19号A栋1号,面积42.5㎡,挂牌价19,200.00元 市滨江公园二期民俗风情街6号,面积113.49㎡,挂牌价31,200.00元 市胜利西路99号民惠佳园1号楼-26,面积56.13㎡,挂牌价7,300.00元 市胜利东路35-6号店面,面积58.67㎡,挂牌价56,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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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4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4月2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自动延期 | ||
项目简介: | 1、市滨江公园二期民俗风情园4号以西,面积163㎡,评估价78240元/年,起拍价63200元/年,竞买保证金120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2、市胜利西路99号民惠佳园1号楼-26,面积56.13㎡,评估价8083元/年,起拍价7300元/年,竞买保证金14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3、市胜利东路37号,面积71.36㎡,评估价94195元/年,起拍价7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4、市胜利东路71号C栋西单元西二,面积30㎡,评估价7920元/年,起拍价7200元/年,竞买保证金14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5、市胜利西路8号凯翔新天地17#、18#、19栋01单元1301-1室,面积822.13㎡,评估价128252元/年,起拍价103200元/年,竞买保证金20000元,租赁期限5年(租金前3年无递增,第4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6、市环城西路19号A栋1号,面积42.5㎡,评估价23460元/年,起拍价19200元/年,竞买保证金3900元,租赁期限3年。 7、市胜利东路33号店面,面积118.27㎡,评估价173856元/年,起拍价1098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年,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8、市胜利东路35-6号店面,面积58.67㎡,评估价90612元/年,起拍价56700元/年,竞买保证金110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9、市滨江公园二期民俗风情街6号,面积113.49㎡,评估价52704元/年,起拍价31200元/年,竞买保证金60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10、市军民路4号一层10号,面积24.81㎡,评估价5064元/年,起拍价3400元/年,竞买保证金700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3年无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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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恒方评字(2020)G070427、G090747、G120994、120371号及赣地源[鹰房估]字第024-1、024-2、025、029号。 2.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次租金。 3.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5.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8.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9.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0.承租方竞租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1.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租赁期限:①、1-4号及6-10号标的为3年,无递增。②、5号标的为5年(租金前3年无递增,第4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合同日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13.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其中1号和9号标的经营仅限无噪音、无污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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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支付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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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恒方评字(2020)G070427、G090747、G120994、120371号及赣地源[鹰房估]字第024-1、024-2、025、029号。 2.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次租金。 3.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5.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8.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9.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0.承租方竞租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1.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租赁期限:①、1-4号及6-10号标的为3年,无递增。②、5号标的为5年(租金前3年无递增,第4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合同日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13.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其中1号和9号标的经营仅限无噪音、无污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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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鹰潭市产权经纪服务所 0701-6432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