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山场部分松林采脂权及松林砍伐权出让竞价公告
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山场第1、6标段松林采脂权及松林砍伐权出让网络竞价定于2021年 02月 08日上午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松林山场1、6号标段,二标段松林所有权、使用权均为万崇镇池头村民委员会。
二、竞价标段具体情况如下(以下标段均设保留价), 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1号标段(共5个小班),林权证号:乐府林证字(2009)第0707000001号,宗地号00008、00009、00010,小地名:丝农坑、观音桥、山仔岭、瑶背、花山屋背、坪山岭、位置以坑田直下至河为界,本标段出让面积约650.7亩,出让年限(竞价成交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起拍价106万元,竞价保证金20万元,竞价时间2021年02月08日9:00开始。
6号标段(共3个小班),林权证号:乐府林证字(2009)第0707000002号,宗地号00005,小地名:马古岭、角峰岭、仙华山、狐狸湾、水马江至亭子、大脑坑,本标段出让面积约444.4亩,出让年限(竞价成交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起拍价127万元,竞价保证金24万元,竞价时间2021年02月08日9:30开始。特别提示:经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第六标段范围内的池头上村仙华山周围的湿地松保留80棵用于村民平时上山乘凉用而不列入该标段的拍卖范围。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02月 07 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山林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02月 0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绞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交易文件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受让方需要具备资格的实质性要求:1、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应先取得采脂许可证和砍伐许可证方可经营作业,2、本林地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林地松林砍伐、运输、销售完毕,2、潜在流入方需在2021年02月07日17.30前到乐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填写《项目报名申请表》及进行相关资格审核,方可确认报名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或18179121295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02月08日上午9:00时开始竞价,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0元,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5分钟,延时9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采脂、砍伐产生的劳务费、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7、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万崇镇池头村委员会签订《松林采脂权及松林砍伐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款一次性付清。若买受人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竞买成交款或不按时签订《松林采脂权及松林砍伐权出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转出方,且转出方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将竞拍标的再行竞拍,如再行竞拍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8、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价标的资料及资料所含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报名前竞买人须亲自到山场察看或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经报名或竞买成功,就视其竞买人完全悉知并接受该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因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此次1、6标段的网络竞价价款不以松林株数计算)。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18179121295、服务热线400-998-0000
2、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46571793 文先生
3、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民委员会:13767621411 邱先生
乐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民委员会
2021年01月28日
松林采脂权及松林砍伐权出让合同
甲方:万崇镇池头村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
手机: 住址:
地址:
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出让乐安县万崇镇池头村 亩山场的松林采脂权及松林采伐权,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乙方于2021年 月 日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竞得本标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供双方恪守。
一、合同标的名称、面积及四至界址等
本山场共 个小班,林权证号分别为乐府林证字( )第 号;宗地号为 号,坐落在万崇镇池头村,小地名为 ,面积为 亩。详细界址见所附1:10000山林地形图。
二、合同期限:本次出让山场经营期限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其中本山场的松林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砍伐,运输、销售、完毕。
三、合同标的金额及付款方式:乙方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一次付清所有成交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万元)
四、流转松林的用途:采脂及松林砍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手续办齐后甲方有责任按标的范围图进行现场指界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有责任和乙方共同维护山场生产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砍伐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处理。
2、甲方应维护乙方的采脂经营权和砍伐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监督山场采脂及砍伐,有权向林业执法部门报告乙方的违规采脂及砍伐行为。
4、转让的采脂和砍伐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甲方负责处理,处置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5、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成交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甲方协助乙方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乙方对流转松林享有采脂权及砍伐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林木和松脂销售。
8、乙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标的规定的山场(以竞价转让资料所附的地形图为准)、面积及地址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及松林砍伐。如乙方超面积、超范围采砍,按每株500元的标准承担补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报告森林公安处理。
10、乙方采脂前应先取得采脂许可证,砍伐前取得砍伐许可证,并取得采脂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按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松脂生产及松林砍伐期间必须做好山场的护林防火。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
12、乙方在松脂生产及松林砍伐期间必须做好林木防盗工作,如发现林木被盗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3、乙方在松脂生产及松林砍伐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在合同期内,如该出让林地被国家依法征占用,乙方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国家对地面上作物的相应补偿,而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其它任何补偿责任。
15、在合同期内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山场界址范围内(以公告约定及勾绘的地形图为准)对松林进行采割、砍伐,不能砍伐甲方松林以外的其它树木(如,杉树、樟树、毛竹、阔叶林等),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按每株500元人民币计算对乙方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费、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7、砍伐权是指乙方在取得砍伐许可证并在乐安县人民政府“封山育林”禁令解除后对松林的砍伐、运输、销售的作业行为,时效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封山育林”禁令期延迟,则一年期砍伐权顺延。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关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章方能有效,并从三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附件:本合同经营山场1:10000地形图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单)
鉴证方(盖章): 鉴证人: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