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招标投标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是廉政风险高发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打招呼”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政府公信力。为此,在落实省委印发的《关于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实际情况,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6年2月13日以赣发改公管〔2026〕102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登记报告制度》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依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明确的四大整治领域,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登记报告范围。
二是明确了行为界定。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各种方式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均需登记报告。
三是列举了违规情形。通过梳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列举了20条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
四是制定了事前承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各自签订《领导干部不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五是明确了报告程序。要求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遇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如实向负责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者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登记报告。
六是明确了处置程序。明确受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登记报告,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
七是明确了报告责任。明确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故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或对领导干部诬告陷害被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