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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业绩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业绩信息

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省综合交通中心、省高航中心,省交通工程质安中心,省交 投集团、省港口集团,各有关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推进 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开展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业绩信息补录工作,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补录我省境内 2015  1  1 日至 2025  4  30 日期 间交工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信息,养护、市政项目 不属于采集范围。分包项目业绩信息仅补录我省境内高速公 路主体工程、机电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信息。

二、补录内容

施工单位按照《交通平台公路施工投标用户信息填写指南(第 1 版)》《交通平台水运施工投标用户信息填写指南(第 2 版)》及平台要求,填报业绩相关信息,并按平台要求上传 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 工验收证书等。分包业绩补录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信息试采集的通知》要求进行补录。

三、信息审核

按照现行业绩审核流程,普通公路项目业绩信息由省综 合交通中心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高速公路项 目业绩信息由省交通工程质安中心进行审核(高速公路分包 业绩由项目发包人初审)。水运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由省高航 中心进行审核。业绩补录期间,信息审核部门审核发现业绩 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可退回从业单位,发现业绩信息弄虚 作假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惩处,纳入下一年度信用评 价。

四、工作要求

(一)业绩信息补录时限为 2025  5  1 日至 6  30 7  1 日后项目业绩信息不能在系统中提交。

(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符合补录条件的从业企业及时补录业绩信息。省交投集团、省港 集团等项目法人应通过项目办积极宣传业绩补录政策。

(三)各信息审核部门在业绩补录期间应及时完成补录审核操作,做好业绩补录审核台账。省综合交通中心、省高航中心、省交通工程质安中心应于 2025  7  15 日前将业 绩补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厅。请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配 合做好高速公路分包业绩初核操作。

 

 

附件:

1.交通平台公路施工投标用户信息填写指南(第1 版)

2.交通平台水运施工投标用户信息填写指南(第2 版)

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信息试采集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  4  30 日